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

市民住宿旅館注意事項



一、住宿旅館應提交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包括:

身份證、臨時身份證、戶口本、帶照片的戶籍證明、軍官證、士兵證、武警警官證、護照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、外國人出入境通行證、出入境通行證等。

二、人民警察證、駕駛證、工作證、學生證及其他證件不能作為住宿登記憑證。

三、尚未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,可以持戶口本、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辦理旅館住宿登記。

四、未攜帶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丟失的旅客,可以由旅館所在地派出所對旅客身份進行核查,為旅客出具人口信息登記表作為住宿登記憑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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